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536憲法-第21題] 102關三06:商業言論題

題目:依據司法院解釋,商業言論尚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其理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商業言論係屬公意形成
(B) 商業言論旨在真理發現
(C) 商業言論乃信仰之表達
(D) 商業言論係屬經濟活動

[答案] 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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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大法官解釋中,商業言論題的常客,就是N414和N577。
這題就是純粹考大法官解釋文中的內容(N414在下面),多看幾次就有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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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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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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