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如何產生?
(A) 由大法官互選之
(B) 由法官直選產生
(C) 由總統提名之大法官中指定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直接任命之
(D) 由總統提名之大法官中指定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答案] 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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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重要人物的任命題,是憲法非常基本的考題,串起來讀,BJ4。
@AC5-1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任命題彙整@串五(串起來讀中的’’五院一起讀’’),表格如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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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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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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