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憲法第11 條規定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有自治權。下列事項,依司法院解釋及大學法規定,何者尚非大學自治之事項?
(A)大學內部組織、教師聘任及資格評量有關事項
(B)教師之教學、研究與學生之學習有關事項
(C)大學必修科目與學生畢業條件有關事項
(D)大學生校外生活有關事項
[答案] 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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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又是一題好猜題,「大學自治」當然跟選項D的「校外生活」沒什麼相關啊!
題目出得實在是…挺沒鑑別度的!
XD
但是,學習要求甚解才能長久,
所以其他三個選項,我們不能含糊過去喔,
還是要看看選項ABC是哪些大法官解釋的內容!
所以其他三個選項,我們不能含糊過去喔,
還是要看看選項ABC是哪些大法官解釋的內容!
雖然N380就已足夠,但是N563也可以加減參考喔!
請見下圖綠色筆劃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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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今天是第7題
「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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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