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536憲法-第20題] 102關三05:優先編列題

題目: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應如何編列?

(A) 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B) 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C) 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D) 文化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答案] 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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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考場遇到這種題目,要先謝恩一下,因為又是兩分入袋。

優先編列只會有兩題,也就是這兩個主題出來,答案都是優先編列。

分別是:

AC10-08 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救濟性支出優先編列

AC10-10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優先編列

串起來讀喔!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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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536憲法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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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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