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於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作何處理?
(A)停止適用
(B)依所訂定落日條款處理
(C)繼續適用
(D)只有部分繼續適用
[答案] 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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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其實我本來想要取名為’’回不去了’’題耶。
把被凍結的法條都歸到這裡,不過想想,還是正經一點好了。
XDDD
這題規定在AC6-3,這條凍結了C85。(內文見下圖)
這裡就一定要說說,最新版本的一個小秘密了。
以往法條如果被凍結,我就只有把法條劃掉,然後寫上凍結兩個字而已。
但是最新版升級囉!!!!
我把,是哪一條,把他凍結的,寫上去了。
全部憲法被凍結的條文,是被哪一條凍結的,我都寫上去囉!!!
因為我覺得這樣可以幫助大家理解。
看到被凍結的法條的時候,可以回去看看是誰把它凍結的、為什麼之類的。
就比較能掌握重點啦~~~。請笑納。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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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之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第2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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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