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536憲法-第55題] 被質疑的三劍客 5-10備詢題:100地四09

題目:下列何人不得依憲法第67 條第2 項至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

(A) 中央銀行總裁
(B) 交通部部長
(C) 司法院秘書長
(D) 考試院院長

[答案] 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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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N461第二段(備詢)如下:
(為了完整輸入各位的大腦,我維持解釋文的段落順序不變喔!)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67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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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央銀行總裁  > 屬於行政院所屬公務員

這題的情況跟前天有點像,
其實依 C67-2 就知道,中央銀行總裁就是要去備詢的人。
(就算不確定他是不是政府人員,也應該算是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C67-2: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但是,表格中,我把他歸進去行政院的所屬公務員
因為依我的閱讀,中央銀行總裁應是屬於行政院的公務員沒有錯。(參下)

依行組法7中央銀行隸屬於行政院
依中銀法9-1中央銀行總裁特任
依總統府新聞稿:中華民國102223日總統令:特任彭淮南為中央銀行總裁
由上述可得知,隸屬於行政院的中央銀行,其總裁由總統特任之。

和行政院長一樣,我找不到直白的條文說中央銀行總裁是公務員,
但他都被總統特任了,不是高級公務員,難不成是一般市井小民嗎!!

但如果你知道有關於此處直白的條文在哪,請告訴我,我會和大家分享的!!!


(B) 交通部部長   >  隸屬於行政院  > 屬於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之一  > 所以要去喔!

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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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謀總長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67條第2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

(D) 考試院院長  > 三院院長都不用去備詢喔! 是不是最常考!!!
而且會了這個,其他不會都無所謂了!!!! (三院院長最可愛了!!!)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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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司法院秘書長  > 屬於獨立行使職權  > 所以要去備詢 !
三院所屬獨立行使職權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換句話說,三院所屬獨立行使職權負行政職務之人員,就是不需要備詢的喔!!!
我有整理在串立!!! 請看下面的圖!!!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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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N461



@串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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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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