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依司法院釋字第461
號解釋之見解,下列何者並無應邀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A) 參謀總長
(B)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
(C)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
(D)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答案] 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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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請特別注意喔! N461的解釋文共有兩段。
其中,第一段在講「AC3-2-1之質詢」;第二段在講「C67-2之備詢」。
而這題的這4個選項,全部來自N461解釋文的「第二段(備詢)」。
N461第二段(備詢)如下:
(為了完整輸入各位的大腦,我維持解釋文的段落順序不變喔!)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67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D)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 要去要去
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A)
參謀總長 > 原則上要;例外是不用的喔!!! 看清楚看清楚!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67條第2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
(C)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 > 三院院長都不用去備詢 最常考 > 故答案選C
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B)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 > 要去要去
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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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N461
@串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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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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