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536憲法-第145題] 102地三05:到會備詢題

題目:下列何者無到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A)監察院院長 
(B)總統府秘書長 
(C)國家安全局局長 
(D)考選部部長

[答案] 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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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考這題無非是在幫我自創的「被質疑的三劍客」打廣告。(掩面)

有在收看的就知道,司、考、監三院院長,是我們的好朋友。
因為最常考他們三個,而且他們三個就是不用去到會備詢。  ^____^

總之,這題再考N461C67-2
簡單來說:選項BCD都是C67-2,所指的政府人員。
且都不在N461裡面所提不用去到會備詢的人。
所以答案選ABJ4

C67-2: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N461:Ÿ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請見整理於串起來讀在立法院的「被質疑的三劍客」。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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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第 5 題。




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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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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