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得因事物本質不同而為差別待遇
(B) 旨在保障實質之平等
(C) 僅適用於保障人民合法權利之情形
[答案] 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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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有關平等原則的大法官解釋頗多,大家慢慢認識喔!
(A) 得因事物本質不同而為差別待遇
(B) 旨在保障實質之平等
@N485
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C) 僅適用於保障人民合法權利之情形
BJ4
又是國小生活題,違法當然不理你阿!
@N45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第7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定有明文。
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
所以,依N457解釋公法行為和私法行為都要遵守平等原則。
又所以,D選項是錯在,不僅公法行為,私法行為也是要受平等原則拘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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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N485
N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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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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