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536憲法-第33題] 102關三18:講學自由題

題目:憲法上「講學自由」保障之主體,主要指下列何者?

(A)小學老師 (B)國中老師 (C)高中老師 (D)大學老師

[答案] 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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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其實我覺得這題很有意思耶!
一開始看到也許會愣住! XD

根據N380N450N563得知,
C11講學自由是在講大學自治,所以是大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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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今天是第18 




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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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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