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相較之下,下列何種行為應受言論自由較大之保障?
(A)於公共場所罵他人「妓女」
(B)在電視節目中批評政府施政
(C)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罵其他立法委員是「豬狗不如」
(D)在網際網路上張貼猥褻圖片
[答案] 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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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其實我覺得這題很難猜耶!
我可是費盡力氣才找到相關的大法官解釋喔!!!
而且還不是在解釋文,而是藏在意見書裡面…。(擦汗)
寫憲法果然有時候還是要假正經一下,答案是選項B,
因為政治性言論,需要較大的保障。哈。
請參見N644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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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今天是第16題
「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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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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