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名譽權旨在維護個人之主體性,為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受下列何規定所保障?
(A)憲法第11 條言論自由
(B)憲法第22 條憲法非明文列舉權利
(C)憲法第8 條人身自由
(D)憲法第15 條生存權
[答案] 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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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N656,BJ4。
重要的是,要把「憲法第22 條憲法非明文列舉權利」一次串起來準備才是喔!!!
安安都幫你整理好了,也附上相關的大法官解釋。
請和我一起珍惜。謝謝。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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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第4題。
「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N656
串起來讀:C22非明文列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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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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