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當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下列何機關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
(A)法務部
(B)立法院
(C)內政部
(D)司法院
[答案] 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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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這是地方制度法(77條),有名的權限爭議題。
看起來又臭又長,但了解它的原則後,自然可以推出來要找哪個機關,就不用背啦。
不管誰和誰權限爭議,推出主持公道機關的步驟就是:
1. 判斷A:看看兩個機關誰的位階高,如果一樣就以該位階為準。
2. 推出A’:主持公道的機關就是那個「比較高位階的機關(或同位階)」的「上級機關」。
我有把它整理在串起來讀,只看文字敘述可能不太清楚,
先看看下面的表格整理,再回來看看這邊的文字敘述,應該就比較能掌握囉!!!
註:安安小發明:假設「A」指行政機關;「A’」指A的上級機關。
所以以這題來說:「縣」與「鄉(鎮、市)」
1. 很明顯不是「同位階」,「縣」比較大。
2. 「縣」的「上級機關(A')」是「內政部」。
不過經過2014年初的修法,原則有一些變動,大家要重新看清楚喔!
縣(市)間若有爭議,不是內政部了喔。
現在是:
縣 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所以以這題來說:「縣」與「鄉(鎮、市)」
1. 很明顯不是「同位階」,「縣」比較大。
2. 「縣」的「上級機關(A')」是「內政部」。
不過經過2014年初的修法,原則有一些變動,大家要重新看清楚喔!
縣(市)間若有爭議,不是內政部了喔。
現在是:
縣 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之前是內政部。)
不過,這題答案還是C內政部沒有錯。
把 條文 和 串起來讀的兩個表格 來回多看幾次 就通啦!
You go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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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第3題。
「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地制法77
串起來讀:各地方自治團體的上級機關圖表
串起來讀:地制法77(比較大的A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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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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