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人民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所發之稅單,需繳納二分之一稅款才得提起復查,此係違反憲法何種權利?
(A)
請願權
(B) 訴願及訴訟權
(C) 結社自由
(D) 言論自由
(B) 訴願及訴訟權
(C) 結社自由
(D) 言論自由
[答案] 為「B」
--------
[說明]
這題很容易猜對,不過還是藉此把N224看過一遍喔!
^_______^
這題在N224。請參下圖。
---------
「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是第12題!
「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
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