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依司法院釋字第461
號解釋,下列何人有義務列席立法院接受質詢?
(A)最高法院院長
(B)考試院院長
(C)參謀總長
(D)監察委員
[答案]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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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這題是當年有疑問的題目。原本公布的答案是C,最後一律送分。
題目出錯了,所以寫起來卡卡的。
但是我認為這題「卡卡題」,可以當「驗收題」,經過這兩周的努力,
如果能看懂這題的錯誤及如何更正,就知道你從「被質疑」這邊畢業了!!!!
很簡單~
1. 這題問「質詢」的話,「參謀總長」是不用去的! (@N461第一段質詢)
除此之外,其實問質詢的話,其他(ABD)也都不用去,
因為依AC3-2-1得知,質詢是基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所以都是針對行政院的質詢,但是ABD,都不是行政院的人。
除此之外,其實問質詢的話,其他(ABD)也都不用去,
因為依AC3-2-1得知,質詢是基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所以都是針對行政院的質詢,但是ABD,都不是行政院的人。
2. 此題若改為「備詢」答案便是C。(@N461第二段備詢)
依N461,A、D選項皆屬於司考監三院所屬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所以都是不用去備詢的喔!!!
(A)最高法院院長
法院組織法50:最高法院置院長一人,特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法官。
C80: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由此得知,最高法院院長為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依N461所述不需要去備詢喔!
(D)監察委員
AC7-5: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由此得知,監察委員亦為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依N461所述也是不需要去備詢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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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考試院院長
你一定會!!! 依N461,司考監三院院長,都是不用去備詢的。
(C)參謀總長
你也一定會,依N461,原則上是要去備詢的,例外才不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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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經過這兩周的10題,如果你感到茅塞頓開、豁然開朗,
還有,若是大家覺得安安整理的「536憲法聖經」還可以的話,
歡迎幫我多多推薦、分享給需要的考生喔!!!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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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串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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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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