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4 條規定,選舉人至少應年滿幾歲,始得登記為鎮長候選人?
(A) 40 歲
(B) 30 歲
(C)
26 歲
(D) 23 歲
[答案] 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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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公選法24-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選舉人年滿23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26歲。
唉,這種題目,就是沒有甚麼為什麼...。
不過年齡題到是要串起來一起讀喔!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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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公選法24-1
串起來讀中的選舉題(+年齡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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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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