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 星期二

[536憲法-第47題] 102身三04:代行處理題

題目: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被代行處理機關拒絕支付代行處理費用時,應如何解決?

(A)上級政府自行吸收該費用
(B)上級政府拒絕發補助款
(C)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
(D)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統籌分配款中扣減抵充

[答案] 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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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地方制度法第76條好大一串,就是「代行處理」。這題仁慈,僅考76-4
但是沒有看過76-4的,很有可能游離選項C、D,選不出來...。

法條中粗體字為有考過的,所以可以順便看一下喔!

地制法76-4
代行處理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扣減抵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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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今天是第4 



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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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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