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536憲法-第11題] 101警四消防11:N641私囤米酒題

題目:依司法院釋字第641號解釋,菸酒稅法第21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2000元之罰鍰。」請問此一規定是否合乎憲法關於人民權利義務保障的意旨?

(A)合乎,新臺幣2000元之罰鍰,就一般人的財力來說,負擔不至於過重,符合比例原則

(B)合乎,為了促使人民遵守法律規定,立法機關有權就違反管制之行為,透過法律給予適當裁罰,符合處罰法定原則

(C)不合乎,米酒要賣多少價格,屬憲法保障米酒所有人財產權與私法自治之範圍,主管機關既無權干涉,更不得裁罰

(D)不合乎,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不論情節一律按新臺幣2000元裁罰,個案處罰可能會過苛,且沒有設適當調整機制,不符妥當性與比例原則

[答案] 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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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大法官解釋就是這樣,不看不知道,看過就知道。

我覺得如果沒有看過這條大法官解釋,會有點難把握大法官是怎麼看的

記得要把大法官解釋當成故事來看,重點是要記住結局是甚麼喔!!!

至少這題很仁慈告訴我們是哪一號大法官解釋,
所以方便我們找來看,要記得大法官是怎麼論述的喔!

這題在N641。請參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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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中的手寫對應法條。

第11題!

  
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中相關條文劃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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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之意:
@」小老鼠,其實意思同「at」,在這裡就是「出處在哪」的意思。
C」為憲法之簡寫,同理「AC」為增修條文之意。
Nr.」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但我又簡化為「N」。
「串X」筆記本中的「串起來讀之XXX」,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
O」為筆記本中「other」的縮寫,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
BJ4」為網路用語,為「不解釋」的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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